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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9-27 | 點閱數: 132
一、依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暨本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595號函略以,參與本次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經桃園市政府111年5月27日府民自字第1110143401號函轉知在案。 二、旨揭選舉投票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考量地方公職人員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合併辦理,又鑒於國內疫情及選務工作繁重,為衡平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本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9-27 | 點閱數: 118
一、如主旨,函釋摘要重點如下: (一)教育部前以106年2月16日函釋示,初任教師於聘任前登記結婚,而在教師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到職者,依教師請假規則所定婚假日數,自結婚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聘任前之日數(「含」例假日),核給剩餘日數之婚假。 (二)教育部參酌前開公務人員給假規定並兼顧教師請假需求,自111年8月1日起,教師於聘任前發生結婚、分娩、流產、配偶分娩或流產及配偶或親屬死亡之事實,於聘任後得依各該事實所定給假日數,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聘任前之日數(「不含」例假日),核給剩餘日數之假。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9-27 | 點閱數: 118
一、如主旨,另本次主要修正內容摘述如下: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111年5月25日修正公布之第28條第1項增訂第10款「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消極資格要件,原第10款遞移為第11款。 (二)爰此,為維護公部門人事管理之一致性,爰配合前開公 務人員任用法之修正,修正本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增訂援引上開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款次。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9-26 | 點閱數: 191
服務對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復興區公所及代表會員工(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察、清潔隊員及測量助理)。 *教育人員請運用本府教育局「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網頁連結:http://ttsc.whjhs.tyc.edu.tw/) 什麼是「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每個人的成長背景、生活環境和工作體認不同,對於壓力的反應也有所不同,當外在壓力超過個人的負荷範圍,將會直接反應在身體狀況上,容易出現高血壓、心臟病、失眠等疾病,而這些精神健康及生理方面的影響,不但會降低個人的工作表現,對家庭氣... 觀看完整文章
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9-23 | 點閱數: 113
一、依據本校111年8月31日准簽及公開開票結果辦理。 二、任期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三、詳細名單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9-19 | 點閱數: 116
一、依據銓敘部111年9月8日部法二字第11154887861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已屬暫離職務之不在職狀態,實不具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之選舉權(含參選權及投票權) 三、考績委員會委員倘於任期中辦理留職停薪,應即卸除其委員身分。 四、前述委員卸任後所遺缺額如係指定委員者,得由機關首長另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如係票選委員者,則應由候補人員遞補。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9-19 | 點閱數: 107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9月8日公訓字第1112160345號函辦理。  (一)銓敘部前經111年8月29日函釋,同意公務人員得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  (二)上述人員未有在職之事實,仍非屬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所稱「公餘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範疇,爰不得據以申請進修費用補助。  (三)倘公務人員於核准進修期間,申請辦理留職停薪並繼續進修者,得依當學期未留職停薪前在職日數比例計算,給予部分進修補助。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9-19 | 點閱數: 215
一、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差勤相關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差勤管理宣導。 二、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並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及強化辦公紀律之維護。  (二)請各級主管人員確實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及負起督導責任,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三)不...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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