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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伶聿 - 學務處 | 2022-09-30 | 點閱數: 264
為感謝民眾熱情參與全民國防教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 動」,本局推出「破百萬、再加碼」方案:參加活動超過 百萬人次,將針對第100萬名答題的幸運兒,贈送iPhone智 慧型手機,另再增額加碼抽出特別獎乙員贈送「捷安特電 動腳踏車」乙部。 詳情請見附檔~
公告 陳伶聿 - 學務處 | 2022-09-30 | 點閱數: 153
有興趣的同學歡迎至辦公室訓育組領取圖畫紙,活動只到10/17喔!
注意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2-09-30 | 點閱數: 265
一、如主旨,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調整臨時人員各級距之薪資數額,並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告 曾佳瑄 - 輔導室 | 2022-09-29 | 點閱數: 345
說明:    一、為響應10月11日「臺灣女孩日」,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4性別平等」,傳遞「月經」健康知識,並延伸探討相關之社會議題,本校舉辦「Happeriod——關於月經的點點滴滴」性別教育展覽活動。導覽員將引導師生們從科普認識衛生健康,並探討月經背後的社會文化與議題,喚起大眾對性別平權的重視,以達到相互理解、尊重與包容的性別友善社會。敬請轉知所屬師生蒞臨參觀,並歡迎結合校內相關課程預約報名,可自由參觀或預約導覽,另外邀請臺灣大學醫學系黃韻如教授以及烏恩慈醫師赴校演講,活動海報及地圖如附件。 二、展覽時間:111年10月3日(一)至1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曾佳瑄 - 輔導室 | 2022-09-29 | 點閱數: 169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9月16日桃社綜字第1110086194號函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訂於111年10月8日(星期六)下午4時至9時假中壢銀河廣場(中壢區九和一街35號)辦理桃園女孩日活動,現場將透過四大精彩活動(趣味闖關遊戲、好友午茶時光、特色好漾市集及女孩發聲音樂會)帶大家動起來,邀請市民朋友共襄盛舉,一起終止數位性別暴力。 三、檢送活動海報1份。
公告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2-09-29 | 點閱數: 183
一、有關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11年9月28日生效一案。 二、本修正案,主要係放寬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除育嬰貸款外,亦得申請「產後護理貸款」(第2點);並就產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金額(第3點)、申貸條件(第4點)、申請手續(第5點)、特別還款期及寬限期(第6點)予以增訂相關規定。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告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2-09-29 | 點閱數: 279
一、依據本局111年7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10064318號函續辦。 二、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延續110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本市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辦理旨案計畫。 三、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現任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或累計服務滿9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2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者。   (二)進修時程:    1、自獲選核定年度7月1日起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寶偵 - 學務處 | 2022-09-29 | 點閱數: 190
為感謝民眾熱情參與全民國防教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 動」,本局推出「破百萬、再加碼」方案:參加活動超過 百萬人次,將針對第100萬名答題的幸運兒,贈送iPhone智 慧型手機,另再增額加碼抽出特別獎乙員贈送「捷安特電 動腳踏車」乙部。  
公告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2-09-29 | 點閱數: 142
一、旨揭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112年5月23日至6月1日止,預定考試日期為同年9月2日至9月3日。 二、另依修正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是項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詳如附件。
公告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2-09-29 | 點閱數: 278
一、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二、次查中立法第12條規定:「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是以,倘候選人向學校租借場地辦理活動,應秉持公正立場處理。 三、復查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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